
齊魯晚報 直播截圖
最近有多名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反映,深圳福田區崗廈北地鐵站早高峰期間,數名主播在站廳直播地鐵客流,且未對出現在直播畫面中的乘客臉部進行打碼處理。深圳地鐵工作人員表示,已經收到了此類投訴,接下來會嚴加管理:“如果沒有向地鐵方報備拍攝內容,都是不允許拍攝、直播的。”
此事很快引發了廣泛關注。我國《民法典》第1019條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已經有法律專家指出,“在公共場所進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活動仍屬于隱私權的保護范圍”,直播的主播不應也不得非法刺探、竊聽、拍攝、錄制、泄露,直播平臺也不得公開傳播相關私人活動。
但比起直播鏡頭對他人肖像權、隱私權的侵犯,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意外出現在鏡頭內的普通乘客還在直播間內被人評頭論足:“看到一個好看的小姐姐”“他們怎么都不開心似的”。這不僅讓人感到被冒犯,也引出了當下直播的“鏡頭權力”亟須得到進一步規范的問題。
直播確實正在改變當代人的生活。當透過各種直播鏡頭,每個人都能突破時空的限制,觀察更廣闊的世界,認識更多新鮮的面容,似乎就連生命經驗都得到了擴容。而我們也因為直播鏡頭,有了更多表達自我的機會。不管是展示才藝還是進行創業,都在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無處不在的直播鏡頭又像是一匹脫韁的野馬,正來勢洶洶地“入侵”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直播行為帶來的邊界沖突現象,其實已不是第一次發生。前段時間,網紅郭有才的爆火使得大批主播涌入菏澤南站,帶來潑天流量的同時,也造成了交通擁堵,給附近不少學校和居民區帶來負面影響,讓市民產生了反感。有媒體報道,高校中個別學生在教室或寢室不分時段地直播,也嚴重影響到了其他同學的正常學習生活。
事實上,即使是公共場所,也未必都適合直播。比如,車站、教室等本身就對秩序、環境都有要求,直播、拍攝等行為一旦亂入,甚至反客為主,必然引發一系列的問題。更何況,又有誰愿意自己的相貌、表情、發型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相識的陌生人圍觀,甚至惡意嘲笑、詆毀?這不僅是非常不適宜的直播方式,更是對他人尊嚴的漠視和踐踏。
如果片面地追求傳播效果,一些不分場合的直播不僅有可能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還有可能給主播或他人帶來無法預知的危險。不久前,某網絡女主播在青海湖旅游專線的公路邊直播時,被一輛黑色商務車撞上;一名救護車司機則在駕駛過程中一邊直播、一邊飆車。這類為了直播而忽視基本社會規則、安全意識的行為,顯然也是直播的“鏡頭權力”被濫用的結果。
因此,必須正視直播鏡頭給個人隱私保護和公共場所秩序帶來的新挑戰,有必要為直播行為劃出清晰的邊界,引導其在合適的場合、時間進行直播。對此,網絡平臺當然有責任建立嚴格的審核機制,實時監管直播內容,確保直播內容不侵犯他人隱私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這對平臺而言,并不具有技術上的難度,更大程度上考驗的是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感。
直播不能想在哪里播就在哪里播,想怎么播就怎么播。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對“被直播”說“不”,而每一位主播也都應該認真思考,到底應該進行怎樣的內容創作,把直播鏡頭對準怎樣的場景。